百科知识 | 2024年05月07日 00:47:06 | 阅读: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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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办法中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退休后每人按月领取100元奖励扶助金。没有单位的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还是每月领取80元。
2、而之前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即2022年10月及之前的标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发放
山东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分为以下4种:
1.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1、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2、(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 *** 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 ***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3、(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 *** 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4、(三)各级人民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5、(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6、(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更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更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1.独生子女父母在事业单位退休的:按山东省有关法规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2.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补助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发放方式,也是一次性发放。
3.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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