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攻略 | 2024年05月13日 08:34:13 | 阅读: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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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2、(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3、(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5、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6、(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8、(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9、(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10、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党内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2、问责情形:(1)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2)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3)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
3、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 ***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4、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1、《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了“问责方式”,其中包括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2、《问责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共三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共四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
1、按照法律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对党组织的问责和对党组织的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2、对党组织的问责是通报并进行严肃批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进行组织处理;最后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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