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常识 | 2024年05月03日 01:57:42 | 阅读:2557
大家好!2020年5月13日因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君河湾物业再次到区住建局备案续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物业 *** 中心已于2023年7月15日公示,内容详见《君河湾北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20-2024)》。
地产和物业对物业费车位费的情况说明
君河湾物业服务合同(区住建局备案)
根据公示的内容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56号文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页码显示不完整:有的页数有页码,有的页数无页码。
如果以封面为第1页,具体为第1、2、3、5、7、9、11、13、14、15、17、19、21、23、25、26、27、28、29、30、31、32页,共计22页无页码,有10页有页码(第4、6、8、10、12、16、18、20、22、24页)。
2.内容不完整:有的页数缺完整条款,有的页数重复条款内容。
第7-8页重复(10)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第12-13页第二十三条缺第(四)条内容
第15-16页第三十三条部分内容重复
第16-17页缺少第三十八条(二)内容
第17-18页第三十九条部分内容重复
第20-21页第四十一条缺少部分内容
第21-22页第四十六条部分内容重复
第22-23页第四十九条缺少部分内容
第23-24页第五十二条(三)内容重复
第24-25页第五十七条缺少部分内容
3.合同上物业费、车位费存疑:第7页、第10页疑似拼凑合同内容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56号文件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五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出现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公示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情形,导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部分合同条款产生异议的,以有利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解释为准。”的规定,本次小区业主发现物业费、车位费备案合同与实际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使得业主对部分合同条款产生了异议,那么是否应该以有利于业主的解释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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