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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0月23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该局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排污费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征收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氧化

工程排污费最新规定(太原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10月23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该局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排污费征收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征收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国家或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氧化硫的征收标准上调0.6元/污染当量

根据省委、省 *** 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战略部署和污染重点防治区域环保政策的要求,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实际,我市决定调整全市排污费征收标准。

具体调整为,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1.2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8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由1.4元/污染当量提高到2.1元/污染当量。将一般性粉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8元/污染当量,废气中的烟尘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中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仍按照1.4元/污染当量执行。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因子仍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和我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污染物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分级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至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80%至90%之间(含90%),按收费标准90%计收;在规定排放标准70%至80%之间(含80%),按收费标准80%计收;在规定排放标准60%至70%之间(含70%),按收费标准70%计收;在规定排放标准50%至60%之间(含60%),按收费标准60%计收;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按收费标准50%计收;电厂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限值后,按收费标准33%(三分之一)计收。

焦炭生产排污费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适用于该方案。

排污者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财政、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梳理利益调配机制,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项目、重点企业排污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足额缴纳排污费、污染治理效果好的企业,在排污费资金使用上要优先予以安排。

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排污费征收使用财政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总量指标等。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要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公众举报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对举报的违法排污及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等问题,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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